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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

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

  • 所属分类: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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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19 18:16:25
  • 产品概述
  • 性能特点
  • 技术参数

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的介绍:

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方便特种车辆(如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急救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和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离性能和防护性能,在临时开放时应能快速、灵活地移动。


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性能评价标准:

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的防护性能必须通过实车碰撞试验结果来评价,评价标准执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

1、车体三方向大加速度小于或等于20g;

2、护栏能够有效地阻挡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导向,禁止车辆任何形式的穿越、翻越、骑跨、下穿护栏;

3、护栏应有良好的导向性能,车辆碰撞后的驶出角度应小于碰撞角度的60%;

4、碰撞后实验车辆应保持正常行驶姿态,不发生横转、掉头现象;

5、在碰撞过程中,脱离组件、碰撞碎片(护栏的碎片)或其他护栏上的碰撞物不能侵入驾驶室内及阻挡驾驶员的视线;

6、横向变形量参照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方式,规定不超过1.5米;

7、开启方便性:3位开启人员30分钟内开启;


中央隔离带活动护栏:

一般规定

活动护栏应有效地阻止非紧急车辆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通行。

活动护栏应便于移动。

设置原则

1、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2、设有中间带的一级公路在禁止车辆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3、活动护栏应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公路中心线位置,设置的长度应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4、活动护栏的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协调一致。活动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设置反射体时,规格为4cmx18cm,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应为二级以上,颜色和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保持一致。

5、位于有防眩要求路段的活动护栏上宜设置防眩设施。

型式选择

1、活动护栏可分为插拔式活动护栏和充填式活动护栏两种构造型式。

2、选择活动护栏型式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所在位置的公路条件综合确定。

构造要求

1、插拔式活动护栏由护栏片、反射体、预埋基础等组成,其中护栏片由直管、弯管、立柱等钢管构件焊接而成。插拔式活动护栏的每片长度应在2一2.5m之间。基础可采用预埋套管或抽换式立柱基础,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插拔式活动护栏的基础套管顶面高程应高出路面20mm左右,在套管周边可设置混凝土斜坡。

2、充填式活动护栏由多块护栏预制块连接而成。护栏预制块可采用塑料或玻璃钢制作,断面型式可采用F型或单坡型混凝土护栏的断面型式,预制块中空,可以充填水或细砂。充填式活动护栏预制块的每块长度不应小于2m,在两端应设置便于护栏块连接的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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